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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申教師依教師請假規則申請身心調適假,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

查教育部業於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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