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對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解釋案。
一、為提升代理教師專業知能並兼顧學生受教品質,代理教師得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所稱「無課務時段」,係指學校行事曆排定之授課週內,依每週授課節數以外,且無需照顧學生之時間。
二、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其時數及假別得比照教師專業發展相關規定辦理,每週以8小時為上限,並應自行妥適處理相關業務,不得影響教學正常運作。
三、有關代理教師參加在職進修之資格、條件及程序,請各校依「新竹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教師進修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並衡酌學校實際教學需求,妥為辦理。
二、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其時數及假別得比照教師專業發展相關規定辦理,每週以8小時為上限,並應自行妥適處理相關業務,不得影響教學正常運作。
三、有關代理教師參加在職進修之資格、條件及程序,請各校依「新竹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教師進修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並衡酌學校實際教學需求,妥為辦理。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