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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及檢送修正相關表件。

一、「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修正全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14年2月6日修正發布,檢送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詳細資訊請參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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