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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未具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114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簡稱偏鄉專班)」進修需求調查。

一、有關偏鄉專班辦理依據、修讀資格及進修經費,說明如下:
(一)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1項者,由進修者自費參加:
1、一般身分:
(1)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2)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2、原住民身分:
(1)於學校(不限偏遠地區)實際服務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2)同一縣市之學校(不限偏遠地區)實際服務任教科目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代理教師。
(二)有關前開服務年資係計算至113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中等學校服務年資需為同一任教科目、國民小學則無限制,且不同師資類科(中等、小學、特教、幼教)服務年資不可併計。

二、有意報名參加之代理教師,請於12月25日(三)下班前將相關服務證明佐證資料送至本室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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