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部門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請確實依有關法規辦理。
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落實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各機關自訂之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處理機制,請各處室於處理案件時應確實依附件及本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辦理,並踐行標準作業程序,妥適規劃辦理時程及時效管控;並請關心同仁,重視單位和諧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或性騷擾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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