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業已公告民國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事項,請同仁嚴守行政中立相關規定以維政府機關公正形象。
一、各機關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及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恪遵行政中立,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或候選人。
二、另依中立法第13條規定,自選舉公告發布日起至投票日止,嚴禁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基於宣傳、造勢或拜票等意圖進入辦公場所造訪。
三、有關中立法相關釋示及常見問題問答集,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路徑:人事法規/解釋函令/捌、服務;公告資訊/常見問題/法規司),請自行下載查參運用。
二、另依中立法第13條規定,自選舉公告發布日起至投票日止,嚴禁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基於宣傳、造勢或拜票等意圖進入辦公場所造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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