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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子女教育補助的同仁, 請於10月8日(五)前將收費單據繳至人事室並於申請書簽名。

注意事項如下:
1.若子女之學制無異動(即僅年級變動者),申請書將由人事室統一印製,至人事室簽名並繳交文件即可。若學制有異動(如原國中9年級升高中1年級),請下載申請書電子檔後自行填寫基本資料及簽名。
2.應檢附文件如下:(子女就讀國中/小者免附單據)
(1)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請檢附繳費收據,若該收據無法辨明繳費項目,請併同檢附原繳費通知單。
(2)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之夜間部(進修部)者,請填具切結書(如附件);非就讀夜間部(進修部)者則無須填寫。
(3)首次於本校申請者,請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以確認親子關係。
(4)以上各單據或文件若為影本,請於空白處簽名。
3.於申請書簽名前,請同仁詳閱子女教育補助表(附表九)及問答集之說明,並確實確認是否有前開補助表說明五不得申請之情形。
4.就讀大專院校以上學校者,若有接受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方案」補助(或註冊繳費單上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者,基於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不得申請本子女教育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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