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新竹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二十條條文暨編制表修正案,業經公布及發布,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為應業務需要,縣府組織及業務調整,請參看縣府來函(如附件)之說明項。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