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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銓敘部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及「問答集Q&A」。

一、適用服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年),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 以當時最新修正之調查表版本填具,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形。
二、如違反服務法所定經營商業或兼職規定,經權責機關查證屬實,即應依同法第23條之規定,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
三、相關表件及縣府來函請參看附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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