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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訂定"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一、有關何謂"違法(規)赴陸"或"違規赴港澳", 請參看各懲處原則之說明項。
二、上述每一行為態樣均個別論處, 且最重可記一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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