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2月31日總處給字第10400
564461號函辦理。
二、105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
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6類。參加對象包括:
(一)全國各機關、公立學校及事業機構所屬編制內員工、約
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
退休人員(不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
(二)全國各公立學校聘期一學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
三、參選作品規格請參閱簡章第8點說明,並限定103、104、1
05年之創作且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者(前三名),每人每類
以選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
四、公教美展相關規定如下:
(一)為利辨識作品之正確懸掛方向,務請於各類送展作品背面之右上方黏貼標籤(標籤格式請參考「附表1」,自
行製作或影印使用);請將作品妥善包裝(以氣泡布或
紙箱包裝),並於外包裝右上方處黏貼「附表1」,以利
收、還件、評審作業之進行。
(二)參賽人請將作品及徵選作品送件表(如「附表2」)填妥
後送服務機關。
(三)服務機關請於105年3月7日(星期一)前將作品、徵選作
品送件表(如「附表2」),及填妥之選送作品清冊(如「
附件3」)送本府人事處給與科彙辦。
(四)其他規範內容及說明請參閱人事行政總處公告。
564461號函辦理。
二、105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
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6類。參加對象包括:
(一)全國各機關、公立學校及事業機構所屬編制內員工、約
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
退休人員(不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
(二)全國各公立學校聘期一學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
三、參選作品規格請參閱簡章第8點說明,並限定103、104、1
05年之創作且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者(前三名),每人每類
以選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
四、公教美展相關規定如下:
(一)為利辨識作品之正確懸掛方向,務請於各類送展作品背面之右上方黏貼標籤(標籤格式請參考「附表1」,自
行製作或影印使用);請將作品妥善包裝(以氣泡布或
紙箱包裝),並於外包裝右上方處黏貼「附表1」,以利
收、還件、評審作業之進行。
(二)參賽人請將作品及徵選作品送件表(如「附表2」)填妥
後送服務機關。
(三)服務機關請於105年3月7日(星期一)前將作品、徵選作
品送件表(如「附表2」),及填妥之選送作品清冊(如「
附件3」)送本府人事處給與科彙辦。
(四)其他規範內容及說明請參閱人事行政總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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