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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12月27日總處給字第10300580221號函辦理。
二、104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六類。參加對象包括:
(一)全國各機關、公立學校及事業機構所屬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不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
(二)全國各公立學校聘期一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
三、參選作品形式及尺寸規格請參閱簡章第八點說明,並限定為最近(送件截止日期前)2年內之創作且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者(前三名),每人每類以選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
6四、公教美展相關規定如下:
(一)為利辨識作品之正確懸掛方向,請於各類送展作品「背面之右上方」黏貼標籤;為利收、還件及評審作業亦請於「外包裝右上方」黏貼標籤(格式、大小如「附表1」,得自行製作或影印使用,填寫方式如該表下方附註)
(二)參賽人請將作品及徵選作品送件表(如「附表2」)填妥後送服務機關。
(三)請於104年2月26日(星期四)前將作品、徵選作品送件表(如「附表2」),及填妥之選送作品清冊(如「附件3」)送人事處給與科彙辦。
(四)其他規範內容及說明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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