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全國孝行楷模選拔辦法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3年12月27日府民禮字第1130404115號函辦理。
二、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符合旨揭計畫第四點(一)之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事蹟,分類如下: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三、請依上開計畫提報推薦名單,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依限函送新竹縣政府民政處辦理初選,電子檔請傳送至20021257@hchg.gov.tw,並電話確認,本縣預定選出2名孝行楷模,且各組別以1名為原則。
四、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4年2月18日。
五、本案聯絡人:新竹縣政府民政處邱先生,電話:03-5518101分機2133。
二、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符合旨揭計畫第四點(一)之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事蹟,分類如下: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三、請依上開計畫提報推薦名單,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依限函送新竹縣政府民政處辦理初選,電子檔請傳送至20021257@hchg.gov.tw,並電話確認,本縣預定選出2名孝行楷模,且各組別以1名為原則。
四、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4年2月18日。
五、本案聯絡人:新竹縣政府民政處邱先生,電話:03-5518101分機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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