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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穿雲箭」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51577號函辦理。

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

請家長加強本案相關安全宣導事宜,共同防範,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通報,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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