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本國籍領域/科目教師海外短期進修報名簡章
每校至多選派 1 名教師報名,且應選派縣市核定 且實際教授雙語課程之領域 科目教師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月19日(星期日)晚上11時59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站網址: https://9hr.k12ea.gov.tw
進修期間,進修教師「 不得攜帶家眷陪同 」;海外進修期間, 須全程參與海外進修活動 ,如未全程參與、無故 缺席 或違反進修相關規定遭終止進修等因素導致未取得結業證書者,須依未全程參與天數比例賠償進修期間之公費補助,不得異議。
進修教師 不得 借調至學校以外之單位服務 ,且 114 學年度 應 於原學校服務至少 1 年,
教 授雙語課程 或協助 服務學校雙語授課教師發展雙語課程 ,以發揮選送教師海外進
修專業之綜效。倘教師回國後,未依上開說明辦理, 除無法取得研習證書及 研習 時
數外 國教署將函知各地方政府教育局 處 及教師服務學校依相關規定辦理 另違
規教師須全額賠償海外進修期間公費補助總額,不得異議。
進修教師 應依 承辦單位 指定日期繳交相關文件 及作業 ,包含進修期間課堂作業、臉
書週記、個人文化探索報告 、 114 學年度授課課表 、雙語教學 教案 及 影片等 未 依
限 繳交者,名單將函知各地方政府教育局 處 及教師服務學校依相關規定辦理 ,另
須賠償海外進修 期間公費補助總額 10% 之金額,違規教師不得異議。
進修教師返國後,除 有義務 須配合 主 承 辦單位 辦理國內交流各項任務 含教學實施
及分享、經驗分享會等 外,亦須接受 服務 學校、 學校所在地 教育局 處 、英語教育
資源中心 或 各部領計畫團隊 邀請,擔任校內外研習講師,分享海外進修所學專業知
識、參訪經驗,並協助 服務 縣 市 、校內領域 科目 教師專業成長,以實際發揮教師
專業成長之成效。
進修教師返國及完成本計畫各項任務,將由承辦單位於經驗分享會後,將國外學校
進修課程結業證書行文至各地方政府教育局 處 或所屬國立大 學 附 屬學校 ,由其轉
發予各進修教師。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月19日(星期日)晚上11時59分止,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站網址: https://9hr.k12ea.gov.tw
進修期間,進修教師「 不得攜帶家眷陪同 」;海外進修期間, 須全程參與海外進修活動 ,如未全程參與、無故 缺席 或違反進修相關規定遭終止進修等因素導致未取得結業證書者,須依未全程參與天數比例賠償進修期間之公費補助,不得異議。
進修教師 不得 借調至學校以外之單位服務 ,且 114 學年度 應 於原學校服務至少 1 年,
教 授雙語課程 或協助 服務學校雙語授課教師發展雙語課程 ,以發揮選送教師海外進
修專業之綜效。倘教師回國後,未依上開說明辦理, 除無法取得研習證書及 研習 時
數外 國教署將函知各地方政府教育局 處 及教師服務學校依相關規定辦理 另違
規教師須全額賠償海外進修期間公費補助總額,不得異議。
進修教師 應依 承辦單位 指定日期繳交相關文件 及作業 ,包含進修期間課堂作業、臉
書週記、個人文化探索報告 、 114 學年度授課課表 、雙語教學 教案 及 影片等 未 依
限 繳交者,名單將函知各地方政府教育局 處 及教師服務學校依相關規定辦理 ,另
須賠償海外進修 期間公費補助總額 10% 之金額,違規教師不得異議。
進修教師返國後,除 有義務 須配合 主 承 辦單位 辦理國內交流各項任務 含教學實施
及分享、經驗分享會等 外,亦須接受 服務 學校、 學校所在地 教育局 處 、英語教育
資源中心 或 各部領計畫團隊 邀請,擔任校內外研習講師,分享海外進修所學專業知
識、參訪經驗,並協助 服務 縣 市 、校內領域 科目 教師專業成長,以實際發揮教師
專業成長之成效。
進修教師返國及完成本計畫各項任務,將由承辦單位於經驗分享會後,將國外學校
進修課程結業證書行文至各地方政府教育局 處 或所屬國立大 學 附 屬學校 ,由其轉
發予各進修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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