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請家長輔導學生參照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與業者簽訂契約,以維護學生基本權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03722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保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生參加學校辦理之課外活動及業者於國內所主辦之研修、集訓、體驗、參訪、見習、學術、娛樂、運動、藝文、休閒、公益服務等非屬學校正式課程之營隊活動之權益,特訂定旨揭注意事項。
三、旨揭注意事項係指學校於寒暑假、國定例假日或課後期間僅就該校學生所辦理非課業輔導性質之活動稱之為學生課外活動,而學生參加由業者於寒暑假、國定例假日或課後期間,全程於國內主辦,向參加學生收取費用之活動稱校外營隊活動。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08003722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保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生參加學校辦理之課外活動及業者於國內所主辦之研修、集訓、體驗、參訪、見習、學術、娛樂、運動、藝文、休閒、公益服務等非屬學校正式課程之營隊活動之權益,特訂定旨揭注意事項。
三、旨揭注意事項係指學校於寒暑假、國定例假日或課後期間僅就該校學生所辦理非課業輔導性質之活動稱之為學生課外活動,而學生參加由業者於寒暑假、國定例假日或課後期間,全程於國內主辦,向參加學生收取費用之活動稱校外營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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