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處說明有關午餐自費負擔每日5元乙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2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01424號函辦理。
二、總統104年12月30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521號令公布通過學校衛生法第23條修正為「學校供應膳食者,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明訂學校供應膳食者禁止使用基改黃豆、玉米等生鮮食材及豆腐、豆漿、豆皮等基改加工品。
三、為配合上開法令規定,本縣自104學年度第2學期起維持原補助國小每餐32元、國中每餐35元,非基改食材所增加之午餐成本調整由家長負擔,每餐收費5元,依據行政院人事總處計算104學年第2學期上課天數為96天,故收費總計每學童為480元(六年級及九年級學童請各校自行計算實際上課天數加總金額)。貧困學童(含低收、中低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訪視認定四類)仍由本府全額補助。
四、請貴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所列:
(一)請學校將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中另加入家長負擔餐費(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如附件,公文文號為105年2月5日府教國字第1050020588號)。
(二)午餐採購契約請各校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重新議定契約內容(詳如附件)。
(三)為減輕家長疑慮,請貴校下載午餐政策說明(家長說帖)印刷並協助於開學日(105年2月15日)發放學生黏貼至聯絡簿,使家長周知。
上述事項可參閱教育處60469號公告(http://eb1.nc.hcc.edu.tw/edu/pub/index_show.php?id=60469&show_kind=1&selpage=2&selpart=all&org=1)。
為此,本校將於今日先發下家長說明單;學生註冊三聯單內加註收取480元。感謝!
二、總統104年12月30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521號令公布通過學校衛生法第23條修正為「學校供應膳食者,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明訂學校供應膳食者禁止使用基改黃豆、玉米等生鮮食材及豆腐、豆漿、豆皮等基改加工品。
三、為配合上開法令規定,本縣自104學年度第2學期起維持原補助國小每餐32元、國中每餐35元,非基改食材所增加之午餐成本調整由家長負擔,每餐收費5元,依據行政院人事總處計算104學年第2學期上課天數為96天,故收費總計每學童為480元(六年級及九年級學童請各校自行計算實際上課天數加總金額)。貧困學童(含低收、中低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訪視認定四類)仍由本府全額補助。
四、請貴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所列:
(一)請學校將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中另加入家長負擔餐費(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如附件,公文文號為105年2月5日府教國字第1050020588號)。
(二)午餐採購契約請各校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重新議定契約內容(詳如附件)。
(三)為減輕家長疑慮,請貴校下載午餐政策說明(家長說帖)印刷並協助於開學日(105年2月15日)發放學生黏貼至聯絡簿,使家長周知。
上述事項可參閱教育處60469號公告(http://eb1.nc.hcc.edu.tw/edu/pub/index_show.php?id=60469&show_kind=1&selpage=2&selpart=all&org=1)。
為此,本校將於今日先發下家長說明單;學生註冊三聯單內加註收取480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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