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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竹縣10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104全國美展)

一、說明
(一)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二)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
(三)書法類送件作品經評定為全國賽甲等以上學生,應參加104年11月28日(星期六)下午2時30分於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二、作品繳交
(一)請務必將作品標籤紙按規定貼好, 填寫好內容,再繳交,內容填
寫不完整不收件。
(二)比賽辦法請詳閱附件一
(三)作品標籤紙請下載附件2
(四)請將作品在104年10月9日(五)中午12:00前, 送至教務
處教學組給曹老師
我們將先進行校內初選,請校內的美術老師評選出優秀的作品代表學校參加縣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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