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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04年度國民中小學年度本土語言文學創作比賽

一、依據本縣「104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承辦學校:本縣照門國民小學。

三、比賽對象:

(一)教師組:本縣國民中小學編制內教師。

(二)社會組:本縣國民中小學代理代課教師、實習教師及在本縣國民中小學擔任本土語言教學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四、比賽組別:

(一)客家語教師組:尖石鄉、五峰鄉除外,其餘各校至少提交一件作品參賽。

(二)客家語社會組:各校自由參加。

(三)閩南語教師組:開設閩南語課程之學校至少提交一件作品參賽。

(四)閩南語社會組:各校自由參加。

(五)泰雅語教師組:尖石鄉、五峰鄉縣立國小每校至少提交一件作品參賽,國中各校自由參加。

(六)泰雅語社會組:各校自由參加。

(七)賽夏語教師組:各校自由參加。

(八)賽夏語社會組:各校自由參加。

五、徵選類別與作品字數:(每人每類以參選乙件為限,但可同時應徵不同文類。)

(一)散文:原則上1千字~2千字以內,以1篇為限(內容包括抒情文、敘事文、議論文、報導文學、生活小品、原住民

神話傳說故事、原住民笑話短篇、部落奇聞軼事等)。

(二)新詩:原則上50行以內,不限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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