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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

 

       為了確實掌握學生出勤狀況,與家長緊密連繫,了解學生請假事由及動向,並且讓請假通報流程明確,結合中輟生通報系統,保護學生的安全,請家長配合本校的請假手續。
 
一、事假(未達三日):家長至少於事前ㄧ日內,向導師說明事由(口頭或書面),經導師確認並記錄於出缺席紀錄簿後,即完成請假手續。
 
二、病假(未達三日):家長向導師說明病況(口頭或書面),經導師確認後並記錄於出缺席紀錄簿,即完成請假手續。
 
三、事病假連續三日以上(含三日):由家長向導師領取假單填寫,或下載學校網站請假電子檔填妥後列印,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簽名後交由導師辦理請假手續。
 
四、學生沒有請假八點未到校時,導師會主動電話聯繫家長,確定學生未到校的原因,並記錄於出缺席紀錄簿。
 
五、學生沒有請假未到校連續達三日以上(含三日),導師查明原因並通知學務處生活教育組,生活教育組轉請輔導處依教育部規定之「中輟生通報流程」上網通報教育部。
 
六、公假判定:以由本校組隊、報名或經政府機關來文、公告給予公假參賽或出席者為限。
 
七、非必要性或是不可抗力之原因,請家長勿用學校辦理活動時間(如運動會),無故讓學生請假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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